14 November 2024
2024/04/15 -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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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新闻稿

关于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锡安主义政权侵略行为行使固有自卫权的声明 2024年4月15日

作为一个负责的、强调其对联合国宪章宗旨、理念的承诺及法制原则的联合国成员国,为应对锡安主义政权于2024年4月1日令人发指的对伊朗驻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大马士革外交馆舍的军事入侵及非法使用武力,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于2024年4月14日行使了基于《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规定的固有自卫权。

考虑到当锡安主义政权严重的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基本准则,对一处众所周知的、受保护的伊朗驻叙利亚外交馆舍发动了恐怖袭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行使的固有自卫权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目标是仅针对军事目标及军事基地,并未造成平民伤亡或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权对使馆的攻击严重违反了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同时还违反了于1974年的《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及《联合国宪章》。因此,联合国安理会作为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体机构,应反对这一明显违反国际准则的行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联合国安理会未能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应对此事。鉴于此,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除了诉诸行使《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固有自卫权、保卫人民生命、国家安全及主权外,并无其他选择。

正如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联合国代表在联合国安理会审议中东局势时的精彩论述:“4月1日,伊朗驻叙利亚外交馆舍遭到空袭,造成多名伊方人员死亡,馆舍严重受损。这一袭击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既侵犯了叙利亚的主权,也侵犯了伊朗的主权,性质极其恶劣……,我们同时注意到,伊朗方面表示,有关军事行动系对以色列袭击伊朗驻叙利亚外交馆舍的回应,有关问题至此可视为已解决。”

最后需要再次重申的是,与占领政权意图通过将战争规模扩大至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外、升级恶化地区局势、试图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挑衅与种族灭绝行为不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忠于联合国宪章,并将毫不犹豫地为维护地区和平、保持稳定扮演建设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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